中国艾滋病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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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艾滋病大事记

作者:朱玉 郑玮娜


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07-10-31 阅读次数:45次


   1984年,中国科学院院士曾毅开始进行艾滋病的血清流行病学检查,证明艾滋病病毒于1982年传入中国,1983年首次感染大陆的中国公民。 
   1985年,中国宣布第一例因艾滋病死亡的病例。 
   1986年,4名中国血友病患者在使用美国进口的血液制品后被发现艾滋病病毒阳性,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出现有关中国公民艾滋病病毒阳性的报道。 
   1987年,中国报道第一例13岁的中国血友病患者因使用进口的血液制品而感染艾滋病死亡。 
   1990年,卫生部宣布成立国家艾滋病委员会。 
   1992年,中国卫生教育研究所宣布在北京开设一条艾滋病热线。他们保证所有打电话来咨询的人都会被保密。 
   1992年,中国派出了第一个代表团参加国际艾滋病会议。在会议上中国宣布了国家的中期艾滋病防治政策并证实中国已经有11个艾滋病病人。 
   1994年,卫生专家们认为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艾滋病病毒由高危人群向外扩散的阶段。 
   1998年10月1日,中国有关献血的第一部法律生效。这部法律阐述了中国公民有关献血和使用血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血液采集和血液替代品生产的标准化。 
   1998年11月30日,中国公布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这个规划的目标是将中国到2010年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150万以下。 
   1999年,卫生部宣布了关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权利的新规定,它规定了艾滋病病人的隐私权,医疗机关不得拒绝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艾滋病病人应当享有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应当允许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婚,但已发展成为艾滋病的病人不得结婚。 
   2000年,湖北省研究人员桂希恩教授从河南省上蔡县的农民中抽查了155个血液样品。 
   2003年12月1日,温家宝总理在地坛传染病医院与3名艾滋病病人谈话,并且与艾滋病病人握手。 
   2004年,随着推广高危人群行为干预措施的提出,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实现了重大政策突破。 
   2004年11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来到专门诊治传染性疾病的北京佑安医院考察,与艾滋病病人谈话,并且与艾滋病病人握手。 
   2006年3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艾滋病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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